27地燃煤容量电价已出,储能容量电价前景展望

发表时间:2024-01-08 10:06

随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的发布,各地分别建立了煤电容量电价机制,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1月份的销售电价的系统运行费用中也增加了煤电容量电费折价。

  当前共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并明确了燃煤容量电费折价,27地均价为1.627分/kWh,其中河南最高为3.6775分/kWh。

  煤电容量电价是继抽蓄两部制电价之后出现的又一个针对于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补偿。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设定容量电价标准。近两年煤电的容量电价回收固定成本的比例大多为30%,2026年起将提升至60%。

  这一举动,被认为是推动煤电向辅助备用机组转型的体现,但目前煤电的容量补偿费用计算时,根据煤电的最高出力的平均值乘以容量电价来计算的方法,并没有完全体现在容量紧缺时段煤电备用容量的价值。容量电价到容量市场,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尽管如此,但随着抽蓄、煤电容量电价的陆续落地,储能容量电价也越来越为行业所期待。

  目前,我国尚未有类似于火电的容量电价出台,也未有储能容量市场建立。当前针对储能建立的容量补偿、容量租赁、调峰容量市场等形式,在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储能的容量价值。

  容量补偿:其中内蒙、新疆均是针对独立储能项目,按放电量分别给予0.35元/kWh、0.16元/kWh(2024年)的补偿,即表明独立储能必须先用起来,进行了充放电操作才能获得相应容量补偿。

  容量租赁:通过招投标市场形成的容量租赁价格平均值为126元/kWh·年,而各地政府出具的指导价格平均值为243.5元/kWh·年,前者仅为后者的51.8%。

  调峰容量市场:甘肃电网侧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共享储能租赁后剩余容量,在满足独立运行条件下,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补偿标准上限300元/MW·日。

  虽然有以上多种类似容量费用的补偿政策出台,但储能在现有市场政策下获取相应容量收益具备很大的不确定性,内蒙、新疆需调用才能获得容量补偿,容量补偿费用高低受调度次数多寡的高度影响;容量租赁完全是新能源买单,随着储能电站数量增加,其出租的难度也会逐渐加大;甘肃调峰容量市场则需要独立储能电站在租赁和调峰之间博弈,并同时会面临火电调峰的竞争压力。

  从国家到地方的政策中,2023年,多次提及了要为储能建立容量电价机制,适时建立容量市场。只有真正的容量市场建立,储能等备用容量的价值,才会真正得到体现。

   煤电容量电费分摊出炉

    河南以3.6775分/kWh遥遥领先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将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按照回收煤电机组一定比例固定成本的方式,确定了各地煤电容量电价。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中,由工商业用户按电量比例分摊。(可参考文章:100-165元/kW·年,2024年1月1日实施,两部委发布全国各地燃煤容量电价)

  随着1月代理购电价格的发布,多地已开始实施此政策。目前所有公示1月燃煤容量电费折价的省份平均价格为0.01627元/KWh,其中河南最高,为0.036775元/kWh,也是目前唯一分摊超过3分钱的省份,燃煤容量电费折价占到1月份系统运行费用的95.96%;青海最低,为0.004676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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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各省因为燃煤容量电价机制出台,工商业电费组成中的系统运行费用部分基本都有所上涨,但是工商业电价并未大幅提升。这也意味着,火电机组的整体电价水平并不会得到明显上升,容量电价仅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火电的一定收益。

    储能容量电价或可期待?

    容量补偿、容量租赁、容量调峰市场

  与煤电不同,目前从国家到地方,虽多次提及了要为储能建立容量电价机制,但具体的措施并未出台。当前主要以容量补偿、容量租赁、调峰容量市场等形式体现容量费用。

  容量补偿

  目前,内蒙、新疆、山东出台了针对储能的容量补偿政策。其中内蒙、新疆均是针对独立储能项目,按放电量分别给予0.35元/kWh、0.16元/kWh(2024年)的补偿,即表明独立储能必须先用起来才能获得相应容量补偿。且内蒙的容量补偿与容量租赁收益不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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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的容量补偿则并非单独针对储能设立,而是表示在容量市场运行前,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容量补偿费用从用户侧收取,电价标准由原来的0.0991元/kWh(含税)降低为0.0705元/kWh(含税),独立储能作为参与现货市场的发电机组享受容量补偿,据测算,调价之后,100MW/200MWh独立储能年度可获得年度容量补偿约从600万/年降低为426.33万元/年。(可参考文章:山东容量电价调整:100MW独立储能项目年度补偿约426万,降低约28.86%)

  容量租赁

  与以上三个省份不同,大部分地区还是以容量租赁的形式,跟新能源厂家收取容量租赁费,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变相的容量费用,由新能源场站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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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新疆外,各地出台的容量租赁指导价多以kWh每年的形式出现,指导价范围为:150-337元/kWh·年,平均值为243.5元/kWh·年。这也是能满足独立储能电站的投资收益需求的价格水准,但通过招投标市场形成的容量租赁价格平均值为126元/kWh·年,仅为前者的51.8%。(可参考文章:储能容量租赁复盘:市场价仅为指导价的52%,更期待储能的商业化运行)

  调峰容量市场

  此外,甘肃设立了调峰容量市场交易:针对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成本和电网侧储能的投资建设成本,按调节能力(容量)进行竞价获取补偿的交易。

  电网侧独立储能按其额定容量参与调峰容量市场,共享储能租赁后剩余容量,在满足独立运行条件下,可参与调峰容量市场,补偿标准上限300元/MW·日。需要与火电机组一同竞价。

  综上来看,虽然多地有类似容量费用的补偿政策出台,但储能在现有市场政策下获取相应容量收益具备很大的不确定性。内蒙、新疆需调用才能获得容量补偿,容量补偿费用高低受调度次数多寡的高度影响;容量租赁完全是新能源买单,随着储能电站数量增加,其出租的难度也会逐渐加大;甘肃调峰容量市场则需要独立储能电站在租赁和调峰之间博弈,并同时会面临火电调峰的竞争压力。

    针对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

    抽蓄两部制电价、燃煤容量电价

  再回顾已经取得容量电价的机组:抽水蓄能与火电机组。抽水蓄能初始投资高,需资金支持其运营;火电伴随大量新能源的投运,发电运行小时数将会逐渐降低,盈利被新能源替代后也亟需新的运营模式支撑。

  抽水蓄能以庞大的规模体量及低度电成本将成为未来以新能源为主的新型电力系统最重要的调节性电源;而火电机组作为正在被逐渐取代的主力电源,靠其可靠性为转型保驾护航。

    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抽水蓄能两部制电价、燃煤容量电价陆续出台:

  2021年4月,国家发改委即提出了抽水蓄能电站的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电量电价)的形成机制,后续又在2023年5月15日核定在运及2025年底前拟投运的48座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明确对抽蓄进行容量补偿,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文后附抽水蓄能容量补偿情况)

  2023年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探索实现可靠性电源容量价值的合理补偿,煤电等可靠性电源年平均利用小时数较低的地区可结合测算情况,尽快明确建立容量补偿机制时间节点计划和方案。

  2023年11月,煤电容量电价出台,这一方面是对其作为可靠性发电机组备用容量价值的补偿,另一方面则是推动其由发电主力军转为辅助备用军。

  2023年取得装机量高速增长的储能,正面临着商业模式欠缺,盈利情况欠佳的局面。为备用容量赋予价值,显然可正确衡量储能价值,丰富储能商业模式。

  2023年3月14日至3月21日,作为湖南电力中长期市场首次开展容量方面的交易品种,新型储能容量市场化交易,开展了首次尝试,湖南省5家储能企业,共计630MW储能容量,完成了容量市场化交易。

  期待“适时建立容量市场”早点到来。

来源: 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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